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永仓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划定共有财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1:02)     点击:65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主要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等。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当事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永仓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永仓律师,王永仓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永仓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永仓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固原律师 | 固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永仓律师主页,您是第2034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