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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成植物人,父母可代其起诉离婚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0:58)     点击:410

  

  离婚应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主观意识的表达,没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成为了植物人的,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此时,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方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当事人作离婚决定,其法定代理人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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