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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不经配偶同意有权处置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0:46)     点击:125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继承。因此,夫妻一方继承其父母房产的,如果其父母没有遗嘱表示只归其所有,则该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未经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处置;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由一方继承,那么房产作为这一方个人财产,该方有权任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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