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永仓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的两个合法途径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03:53)     点击:181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永仓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永仓律师,王永仓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永仓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永仓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固原律师 | 固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永仓律师主页,您是第20316位访客